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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火车站遭猥亵:你嫌性教育太早,恋童癖却不会嫌你家孩子太小

2017-08-15 青春湖北


14日中午,南京警方回应“南京南站一男子猥亵女童”事件,称目前涉嫌猥亵女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抓获,相关讯问正在进行中。


知名作家曝光: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


8月12日 20:46 ,

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,

在南京南站候车室,

一年轻男子竟然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,

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


以下为微博全文

↓↓

网友投诉:8月12号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,一家子三口,(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)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。如图。



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、堂妹或表妹,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?大概12、3岁,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。


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,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。小女孩只能站着,过了一会儿靠在女子的身边。


再过了一忽儿,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


接着,接着,辣眼睛的事出现了!



在众目睽睽之下,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,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。


边上的老一点男的可能是男生的父亲,看到男生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,竟然没有制止


这个男生应该是在上大学。对话里听出来的。


接着,很长一段时间里:


20岁左右的那个男孩就一直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,猥亵小女孩。孩子的表情比较麻木。似乎也不知道拒绝。


后来在周围纷纷投来注视后,那个年长的男的才带着女的、男生和小女孩匆匆离开。


现场似乎没有见到小女孩的监护人。小女孩似乎和他们一家很熟,管那个20岁男青年叫哥哥。



微博发出之后,

瞬间就引来大量网友关注,

并登上微博热门,



网友评论:这么明目张胆,不能忍!


有网友看到这则博文后,作了评论:



有的网友则提出“我怀疑是亲妹妹,

不是亲戚家的孩子。

然后这女孩从小就被猥亵,

以至于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猥亵,习以为常。

还有网友猜测“是不是拐卖来的?扩散一下!

真的要求对这种猥亵儿童的人严惩,

否则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!”



对此,陈岚在回应网友时表示,她与发帖网友交流时判断,涉事女孩应该不是那名小伙子的亲妹妹,因为他在做那种不雅动作时,旁边那名中年男子应该是小伙子的父亲,看到小伙子的举动后并未制止,而是让小伙子带着女孩离开了候车的座位。



也有网友质疑拍摄者为什么不出来制止,

陈岚表示拍照者是独行的女性,

敢拍照已经十分勇敢。



作家陈岚称目击者看到当时

年轻男子不止一次猥亵了小女孩。




爆料网友回忆起以下事实:

1、女孩中间有走开。

2、男生又把她拽回去。

下午6:30分发现第一次猥亵。

6:45分把手伸进女孩衣服里了。



网友人肉出当事男子……警方及爆料人辟谣


有网友表示,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的举动,强烈要求进行曝光,于是有人展开了“人肉搜索”,试图找出图中的当事人身份。但已有多位网友躺枪……其中,哈理工的李炳鑫同学被多次提及。



对此,一脸懵的李炳鑫同学在微博上与爆料者微博大 V “ 古风同志 ”多次沟通,称自己并非猥亵儿童当事人↓



虽然自己和当事人确实有那么点儿像……


图片对比(左为涉事男子,右为李炳鑫同学)


事后@古风同志 也因此事在微博上公开道歉↓



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也在14日午后紧急辟谣↓



@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:


#微博辟谣# 这两个男孩不是一个人。被网友人肉的这位李炳鑫同学真的是背了一个大锅了!@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 已抓获了嫌疑人,并在调查取证中!请网友尊重个人隐私,不要信谣传谣!



此次传播在微博上产生不少恶劣影响,@微博辟谣 8月14日11时29分宣布:将@古风同志 禁言30天。


8月13日,账号@古风同志 发微博并配图称“【曝光台】宿州老少爷们都来辨认一下!这个猥亵小女孩的畜生,是不是宿州的?”随后有网友称照片中猥亵女孩的叫李炳鑫,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。网友@差评君 回应,李炳鑫系自己公司员工,与#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亵#事件无关。


据@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通报:目前铁路警方已对此事件开展调查。


@古风同志 发布不实信息且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,现根据《微博举报投诉操作细则》第21条之规定,对其处理如下:禁言30天,禁被关注30天。


同时,站方提醒广大网友遇到此类事件请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,切勿采取“人肉”等过激行为,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,不仅违法,而且容易伤及他人。


在真相未查明之前

我们应该做到不信谣传谣。

惩罚每一个违法者

但不要伤及无辜。


警方回应,涉嫌猥亵女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抓获


14日中午,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发布微博表示,目前涉嫌猥亵女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抓获,相关询问正在进行中。



律师称男子可定性为猥亵,父母应被追责 


南京一位律师表示,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,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,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。


而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:

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
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;


猥亵儿童的,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
依照上述规定,也就是说,行为人只有在“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”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此外,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,也将要被追责。“如果是养女,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。”律师表示,不过,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,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、隐蔽性,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。


提高性教育意识,不要让悲剧再上演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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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|中国青年报、澎湃新闻、少女兔

本文编辑|陈丹丽

本期审核|郑力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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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青春湖北] 投稿邮箱:youthhubei@163.co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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